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《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(2013年版)》,该检测目录中包含一千五百项左右的医疗机构临床检测项目,基本涵盖我国目前临床所需检测项目。对未列入《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(2013年版)》的临床检测项目基本可归属实验室自建项目(LDTs)范畴。
我国 LDTs 监管现状
随着检测技术和临床研究的进展,更多符合临床疾病需求的LDTs不断涌现并发展成熟,由于这些 LDTs 均未在2013版检测目录中,因此,多数有实力开展 LDTs 的医疗机构因相关法律问题而并未真正开展大规模的检测工作,彼时,这些项目的检测多由医学独立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。
美国 LDTs 监管现状
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(FDA)想对LDTs实施更多的监管,也获得了兄弟机构和国会成员的支持,但是却遭到了来自美国临床化学协会(AACC)、美国临床病理学会(ASCP)等权威学术组织强烈的反对,AACC认为这样的举措会带来繁重的监管工作,并且使检测机构不愿研发或者开展LDTs,这样不利于患者健康。因此,LDTs问题在美国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我国行政部门对 LDTs 的监管进一步的开放,意味着有开展 LDTs项目实力的公立医疗机构也能开展临床意义明确、特异性和敏感性较好、价格效益合理的临床检验项目。